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以来,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半个多世纪过去,宪法本身也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摸索、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1982年宪法施行后,至今一共进行了4次修改。每次修改,更将宪法实施推向了更高水平。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宪法本身应当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已经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总体保持我国现行宪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才能及时、不断地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将宪法实施提升到新的台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走进新时代,我们面临着新环境、新任务、新挑战,当有新气象、新作为、新担当;身处新时代,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是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关键;同时也是新时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要求。 维护宪法权威,坚定实施宪法,将宪法实施提升到新的水平,是时代所期、事业所需、人心所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如此,才是党和人民之福,才能让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产生持久生命力,续写新时代辉煌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