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功能最大化、不断提升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修复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国家监察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外部监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察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用制度规范权力,就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既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谋划和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提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也要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目前扩大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基础上,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更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