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将其充实进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作这样的充实,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制度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把这一理论创新成果充实进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之中,对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民族复兴必然会沦为空想。要实现宏伟目标,战胜前进路上的风险挑战,从根本上讲还要靠党的领导、靠党把好方向盘。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发展新要求,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进程来看,我国改革的过程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体制机制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制度的过程。宪法有必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从具体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根本制度层面,使之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动党的领导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有效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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