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禁止以吃‘杀猪饭’的名义违规吃喝、接受宴请。”元旦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下发的一则通知,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热议。 杀年猪,吃庖汤,是农村冬闲和过年民俗的重要活动之一。杀“年猪”,其本意为驱邪接福,具体形式包括各家拿出猪身上肉质最好的部分,采用传统而独特的烹饪方式,做出口味独特的“杀猪饭”,邀请亲朋好友相聚一堂,大口吃肉,大碗喝酒。殊不知,党员干部“巧立名目”包围农村,让本应驱邪接福的农家习俗,驱走了立足百姓、为民解难的良知,却有纳腐败入囊之势的猖獗;本是亲朋好友闲话家常的难得一聚,却成为了部分党员干部频频“礼送往来”的交易“黑洞”;本应因独特的烹饪方式而响亮一方的“杀猪饭”,却因党员干部的“别有用心”而臭名远扬。 诚然,在“八项规定”的肃纪之风吹拂之始,政界的贪腐之“霾”俨然得以有效疏散,明目张胆的违规吃喝明显得以遏制。但也不乏背其道而行之徒,借弘扬农村风俗为名,却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之实。在笔者看来,在狠刹吃喝已取得卓著成效的今天,部分党员干部在诸如“朝阳群众”的大力监督下,想要在城市攫取巨额利益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故而被逼上了“城市包围农村”的不归路。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知情者尚且了解党员干部“包围农村”,是其掏空心思谋取利益的别有用心,不知情者却以为纯洁善良的老百姓收受了好处,为党员干部行苟且之实提供场所。 诚如保家卫国是军人的使命,为民解忧何尝不是党员干部的使命?而巧立名目吃“杀猪饭”,公然与“八项规定”叫嚣的党员干部,不仅没有履行好使命,却给农村百姓添了几分忧愁!(谢伯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