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全国人民关注的“呼格案”逝者沉冤昭雪,为这件尘封的冤案画上了句号。“其生也短,其命也悲”,近日“呼格吉勒图墓志铭”曝光,公众不禁唏嘘感慨。 虽然我不懂法,但是,读完“呼格吉勒图墓志铭”,依然要说,“呼格吉勒图墓志铭”当是永远的“司法警钟”。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一个十八岁少年,蒙冤而死,这是司法的耻辱。面对一个鲜活的生命,我们的司法者,应该谨慎、谨慎、再谨慎。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严刑逼供”,这种如此落后的手段竟然在九十年代还用,这是司法的悲哀,这是人的生命的悲剧。屈打成招,古已有之,今天,再也不能出现了。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十年忍辱,幸亏命案真凶现身,如果不然,这个冤案还要等待多久?这是偶然,还是必然? 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如果说,冤情的发现是偶然,那么,冤情的伸张为何又等10年,这是典型的司法悲剧,我们应该痛心疾首。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优良的司法,是国民的福气,公民生有长短,但是,不能让其命运悲伤,我们的司法应该永远是公民权益保护神。生命铸造的警示,我们的司法者应该永远牢记啊,重证据,不臆断,这应该是司法者最基本的底线,打死也不能失落。 重真相,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这句话振聋发聩,今天,我们的司法者,应该永远牢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但愿别再出现“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的现象发生。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笔者更想说,我们应该经常读读“呼格吉勒图墓志铭”,尤其我们的司法者应该经常读,这是永远的司法警钟,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能再有。(殷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