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缴率较低,成为困扰许多物业公司的难题。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泉州市住建部门拟让业委会出面收取物业费,再按合约逐月支付费用给物业公司。(11月3日《海峡都市报》)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碎片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屡见不鲜。当双方都把物业费看得如此重要并且都不愿意退让和妥协的时候,争锋相对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然而,物业费收缴率不高,不可避免会影响小区的良性运行。“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的初衷,在于提升违规成本,倒逼业主缴纳物业费。 “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满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诉求,却忽视了业主“沉没的声音”。究其原因,一个好的社会规范不能只在道德上具有价值,还必须具备使用价值——这种损失一方的利益去维护另一方利益的做法,在本质上是权利失衡的产物。说到底,遵守规范的美德如果没有遵守规范的利益的支持,这种规范的道德价值是脆弱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可能大打折扣。 业主拒缴物业费表面上不可理喻,实际上却是一种利益博弈的手段。不论是因为房子质量、办理“两证”等问题对开发商不满,还是认为物业收费标准不够合理,抑或对物业服务的品质不满意,许多业主不是缴不起物业费,而是 “明知故犯”进行利益博弈。 正如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在《弱者的武器》一书中所言,“在强弱关系失衡的格局下,弱者往往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途径,以无奈的低姿态的博弈技术进行自卫性质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手段来进行利益争夺”。除了少数试图“搭便车”的业主外,大多数业主拒缴物业费,就是因为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便剑走偏锋。 伴随着居住结构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们购买了商品房,成为业主。一方面,权利意识的高涨,让业主们对物业服务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既面临着管理机制的问题,又面临着专业化、规范化上的短板。供求关系的失衡,良性互动的缺失,让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明争暗斗层出不穷,而物业费成为双方博弈的一种筹码,成为一种“弱者的武器”。 通过业主委员会打破“一盘散沙”的消费维权困境也好,健全利益博弈机制、使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博弈常态化也罢,只有既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尊重物业公司正当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双赢。就此而言,单方面的“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缺乏使用价值,难以“接地气”。只有发挥业委会的纽带作用,业主和物业公司才能走出“自说自话”,实现利益协调。(杨朝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