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十余年,慈善法作为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终于在今日提交审议。慈善以奉献之心,行扶弱济贫之事,既关乎社会善意,更关乎国计民生。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慈善法》让老百姓充满期待。 长期以来,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一直没有形成,零星、散落的单行法律法规,成为了规范慈善事业的重要模式。那么,在此种立法模式下,慈善领域乱象纷呈就不那么难以理解。没有完备的法律兜底,慈善组织当中也难免鱼龙混杂,加之巨大的利益诱惑,强捐骗捐现象屡屡发生。慈善之名下,误解、迷惑、争论乃至诉讼也与日俱增,不仅消费着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更引发了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流失,而最终阻碍的是整个社会的慈善意识的凝聚提升。由此,开启顶层立法模式,强化专项立法的制度设计,无疑尤为重要和必须。 法治的重要功能和目的,就是在于以良善的法律为根本,实现社会多方面权益的调整和维护。慈善法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其价值定位于整个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进而实现公共伦理的发展和完善。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面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形,人口多、底子薄的现象一直存在。所以说,在这种情形下,慈善往往被定义为解决贫困的有效方法,通常依赖于国家层面多种扶贫救助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如今,伴随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慈善的内涵不断丰富,慈善事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必然需要一部良善之法作为基础。 事实上,在慈善法草案中,较好地解决了社会现实问题,体现出了“善治”的初衷和本义。比如说,草案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再比如,还规定了“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等等。不难看出,草案中的内容规定,目的正是在于将慈善置于阳光之下,将爱心装进“透明口袋”中。同时,慈善法草案中的规定,还实现“善有善报”,让好人得到更多的回报。这些规定,以法律的权威性保障着慈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众人的担忧疑虑。慈善参与者,都是本着一颗善心而去,而弄虚作假或其权益受损,都是对当前慈善事业的消解,人们吐槽质疑的背后,更多的是对慈善事业的失望。只有真正解决了人心的问题,才能让慈善朝着规范安全的道路前行,才能切实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才能让慈善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社会风气。 应该说,慈善法是规范公共伦理的重要法律,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然而,对于慈善法,有些人也表示出了一定的忧虑。那就是,在慈善法立法内容中,过于细化和具体的规定是不是会为爱心设置门槛。其实,这种忧虑不足可取,既然慈善法的本义定位于慈善事业的推动,对慈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目的正是在于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在慈善法的基础上,也会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规定完全落地。 慈善法草案的审议,社会公众早已翘首期盼,并一直对该法保持高度关注。大众参与模式下,无疑使立法的程序和结果更加“接地气”。可以肯定,一旦慈善法草案最终通过,必然会为全社会的爱心事业提供制度支撑,让全民加速迈进“善时代”。(刘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