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节假日期间是塑料袋使用的高峰期,而“限塑令”在我国实施七年多以来,效果并不明显。为减少使用塑料袋产生的污染,多地提倡使用“环保袋”“菜篮子”,甚至推行“禁塑令”,试图破解塑料袋的难题。(人民法院报 2月15日) 塑料袋的发明的确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污染。有统计显示,全球每年塑料总消费量4亿吨,中国消费6000万吨以上。如此巨大的消费量,加之塑料袋的难降解特殊材质,形成了“白色污染”。 或许,一项新的发明之初,发明者并未考虑到其未来将何去何从。正如,汽车在发明之初只是为了方便出行,用作人的代步工具;火药是在人们为求长生炼制丹药过程中形成的。又有谁会料到今天的汽车成了交通拥堵的“障碍”,环境污染的祸首之一;有谁会预知火药在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其他战争之中发挥的灾难性作用。很显然,塑料袋的发明者在发明塑料袋之初也只是为满足当时的需要。 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大多数人已经意识到塑料袋的危害性。但是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我国实施“限塑令”7年来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限塑令”规定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的杠杆调节机制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但在很多消费者看来,相比便携的需求,塑料袋几毛钱的成本感受不明显,在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限塑令”甚至沦为了“卖塑令”。 “限塑令”令行不止,遭遇如此尴尬的局面不得不令人反思。究其原因,除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之外,与价格调节机制不无关系。相比人们的收入水平来说,几毛钱的塑料袋对于现代人似乎无足轻重,人们愿意花费几毛钱买一个便利。由此看来,适当调节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撬动广大消费者的敏感神经是必要的。除此之外,探索研究新型环保材质购物袋,用低成本、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购物袋替代原本的塑料袋是根本解决办法。 “限塑令”的落实与否不仅关乎政府的形象,更加关系到我们的生存环境。做到令行禁止,不能单凭一纸令下,还要辅之以配套措施,要形成长效机制。前车之鉴,“限塑令”遇冷窘境不要再发生。立足长远,“限塑令”还需“旧事重提”。(徐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