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2月28日专电题:楼盘未竣工房产证就“早产”的背后是规制的“任性” 唐荣桂 文建斌 广西平乐县一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为帮助深陷泥潭的开发商获得银行贷款,以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当地住建部门在明知楼盘未竣工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的“早产”过程有何猫腻? 楼盘未竣工房产证提前“出生” 记者了解到,“早产”房产证涉及的楼盘是位于平乐县南洲新区的农贸市场小区和祥和小区。记者近日在农贸市场小区看到,房屋的外墙已经完成粉刷,用于施工的塔吊还未拆除,有的道路还未硬化,房屋之间杂草丛生,整个小区只有一家小卖部入驻靠近马路的铺面,场面十分冷清。 “正常情况下,这个楼盘是办不出房产证的,因为我们的施工资料还没有交上去。”施工方负责人介绍,农贸市场小区从2012年开始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施工基本完成,之后因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项目陷入停滞状态,至今还未安装护栏、水电和消防等设施,更不可能通过验收。 在几百米外的祥和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前面的市政道路泥泞不堪,无法下脚,楼盘更名为山水城并已开盘,几名工人正在紧张施工。售楼人员告诉记者,新的开发商已经接手楼盘,桂林科赛在此之前已经办好了房产证。 祥和小区施工方负责人表示,桂林科赛至今仍拖欠了约2200万元工程款,其中包括50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 针对房产证“早产”事件,平乐县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平乐县纪委办案人员向记者证实,桂林科赛在楼盘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提前拿到了部分房产证,包括农贸市场小区的131套住宅房屋和2套商铺,祥和小区的288套住宅房屋和12套商铺。 先办证后补材料 规制任性的“特事特办” 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华之指出,根据房地产开发的一般流程,开发商必须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房产测绘后才能申领房产证,需要提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记者调查发现,房产证“早产”问题的出现,与当地住建部门的违规操作、“特事特办”有关。 平乐县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桂林科赛在南洲新区开发过程中资金出现问题,为获得银行贷款渡过难关,2013年9月,平乐县住建局时任局长李某某组织房管所所长赖某某、桂林科赛总经理郑某某召开协调会,讨论有关抵押办证的问题。会议讨论决定,在没有竣工验收和质检验收材料的情况下,先为桂林科赛办理房产证,并让其在两个月内把材料补齐。 随后,平乐县房管所按照领导“先办证、后补材料”的指示,为农贸市场小区和祥和小区部分住房和商铺办理了房产证。桂林科赛用房产证作为抵押,获得了2亿元的银行贷款。但是,桂林科赛并未按之前的约定在两个月内补齐材料。 平乐县纪委调查发现,平乐县住建局时任局长李某某在明知相关手续不全、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仍主持开协调会,为桂林科赛办理两个楼盘的部分房产证,属于失职的行为。鉴于李某某、赖某某与开发商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往来,2人都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加强监管审核 让“早产”房无处遁形 袁华之指出,房产证“早产”现象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行业较为常见,这是权大于法的直接表现,会导致地方政府滥用职权和腐败的滋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早产”房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未经验收的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侵害购房者的住房安全和合法权益。 业内专家建议,应该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惩戒,严格审核开发商资质和实力,实行房产证发放情况披露制度,银行严格审查房产证抵押贷款,才能解决房产证“早产”的问题。 袁华之说,要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禁止向不满足条件的房屋颁发房产证。同时要出台相关制度,依法严惩开发商提交错误、虚假材料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滥用职权、违规颁发房产证的行为。 “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或泄露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其官网或其他平台上对房屋产权证书的登记发放情况实行披露制度,做到房屋登记公开透明。”袁华之认为,公众的共同监督有助于让“早产”房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佟明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