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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一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来源:新尧网 作者:新尧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14

  文|王思雨陈锦慧

  随着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与私募基金相关的各类犯罪层出不穷,涉及罪名广泛,犯罪情况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发展态势。

  为助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2月1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首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及私募基金公司的学者、律师行业刑事合规专家以及私募基金领域业界代表相聚一堂,共同研究私募基金领域的经济犯罪热点问题。

  强强合作 校所联合共建经济犯罪研究基地

  “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旨在汇聚专家学者、金融行业精英、资深律师,针对经济犯罪热点问题,进行多维度、深层次的交流和研讨。首届论坛的成功举办,也标志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战略合作的正式启动。论坛上,双方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经济犯罪研究基地”。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戴蓬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为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授牌)

  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分别发表致辞。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

  据曹诗权校长介绍,近年来,公安大学不断推进合作办学,在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安大学与海润天睿将在人才培养、法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公安大学联合律所设立经济犯罪研究基地,目的在于共同探讨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演变规律,面向公众普及犯罪防治知识,为上级及监管部门提供治理经济犯罪的对策建议,从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大贡献。

  (图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提到,此次校所合作将对海润天睿深化理论研究、提高业务能力产生深远影响。依托于商事法律业务的深厚积淀,海润天睿在刑事业务尤其是经济犯罪领域独具优势,曾处理过多起新型、重大、疑难的经济犯罪案件。未来十年,海润天睿将与公安大学每年共同举办一届经济犯罪论坛。

  博采众长 多方共论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控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戴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戴蓬介绍了私募基金行业概况,并梳理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问题。戴蓬院长提出首先应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管制度,明确负面清单、加大惩罚力度;第二,改进监管、堵塞行业漏洞,对以不诚信方式进入私募投资领域的主体设定黑名单记录制度,对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实行申报制度并对执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第三,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预警能力;第四,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行业乱象。

  围绕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阶段的刑事法律实务与关联刑事法律实务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专家学者、私募基金从业者、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们进行了深入探讨。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宋利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宋利红解读了P2P领域非法集资发展历程,对P2P与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进行了比较分析。宋利红认为应严防非法集资从P2P领域向私募领域转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注重募集环节源头管控;加强穿透式数据分析,注重过程管控;加强宣传力度,注重投资人源头防范。

  (图注:洪泰基金创始人盛希泰)

  洪泰基金创始人盛希泰结合自身经验,从投资人选择标准、产品风险信息披露程度、风控平台体系建设三个层面阐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责任。

  (图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涛论述了私募基金募集阶段涉及刑事风险的原因。李涛表示,私募基金刑事犯罪风险预防必须做好事前防范,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登记备案,规范私募基金的推介方式,严格审查合格投资者条件和穿透核查投资者人数,严禁承诺保本付息。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刘晶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刘晶晶对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现状、投资阶段的风险进行了梳理。刘晶晶认为,私募基金企业应做好法律风险初查;识别、排查内部基金管理人、项目产品体系;完善合规体系,建立投资者级别评估制度,严格把控对于投资者的资格认定标准,设立反欺诈资金监管方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在应对刑事调查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

  (图注:领沨资本创始合伙人况斯薇)

  领沨资本创始合伙人况斯薇提出了私募基金或从业人员投资时被目标公司诈骗的两种情形,一是目标公司故意虚构事实,骗取投资款项;二是目标公司故意隐瞒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实。应如何处理这两种情形?

  (图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圣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圣怀结合自身经验进行了解答。首先要区分目标公司的行为系民事欺诈还是刑事欺诈;其次,如构成刑事诈骗,私募基金应当迅速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及时报案;第三,报案时找准管辖案件的办案机关;最后,假如案件未被受理,可以申请相应的救济。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王晓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王晓伟对涉私募基金刑事犯罪总体形势与常见刑事犯罪进行分析。王晓伟提出应从三个层面防范管理阶段刑事犯罪,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私募基金依法监管效能;二是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基本制度,提高私募基金内部管控水平;三是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提高犯罪成本。

  (图注:STAR VC 创始合伙人任泉)

  STAR VC 创始合伙人任泉结合自身管理私募基金的经历,提出了两个棘手的难题,私募资金管理过程中如何核查创业公司转移资金?专利权复融应如何维权?

  (图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洁认为,甄别目标公司或相关职能员工恶意转移资金有四个要点,一是结合公司内部审计,找到不正常支出;二是通过对办公电脑检索发掘碎片证据;三是调查公司、工商服务配合锁定关联公司;四是讯问、询问式交叉谈话确认主要行为人。郭洁提出当公司知识产权被恶意侵犯时,应有针对性地选择可行的立案方案。

  (图注:基石资本管理合伙人陶涛)

  基石资本管理合伙人陶涛提出了几个私募基金本身并未涉嫌犯罪,但却被关联的具体情境。遇到这些情况,从业人员应如何应对?

  (图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祖)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祖提了四点应对建议。首先,在面对刑事调查时积极面对;第二,梳理事实,了解因何种身份被调查,同时进行内部风险评估与排查,找到刑事风险产生的根源;第三,保持与调查机构的良好沟通;最后,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寻求外部专业人员的支持。

  (图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陈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陈亮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政策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及挑战进行了梳理。陈亮提出应化危为机,积极构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反脆弱”体系。从业者需调整投资回报预期,对机会主义和风口主义保持警惕,坚持长期主义,培育长期投资的LP群体,加强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图注:公安部经侦局期货犯罪侦查处长曹海波)

  公安部经侦局期货犯罪侦查处长曹海波发表了闭幕致辞,对首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的交流成果进行总结,并预祝此后每年的论坛顺利举办。

  结语

  为期半天的首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圆满落下帷幕。在金融风险仍须加强防控的大背景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海润天睿的战略合作将助力经济犯罪理论学术研究、搭建经济犯罪防治交流研讨平台、培养高质量法学人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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