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要点》),锁定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等五大工作要点,力求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要点》的出台向市场释放出了下一阶段如何推进企业去杠杆进程的明确导向:一是明确了债转股的大方向,二是明确了各个市场到底怎么配合去做。 在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方面,《工作要点》提出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及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五部门锁定降杠杆工作要点 据《上海证券报》,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1日召开会议要求,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五部门印发《工作要点》正是对上述会议精神的落实,给各个部门提供了去杠杆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工作要点》提出的五大工作要点是,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这五大方面,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在解决眼前问题的同时,更注重建立健全机制。工作要点中首要的是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工作要点》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包括组织落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 《工作要点》还要求,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即,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文件还提出,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对发生债务风险的大型企业,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在债转股方面,《工作要点》指出,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在债转股的资金来源层面,《工作要点》提出,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 《工作要点》还强调,要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细化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要求 据《中国证券报》,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 王博认为,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对结构性去杠杆来说是很有帮助的。在短期内,债转股可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杠杆,明显减少企业付息债务。银行通过发起基金方式进行债转股,借以替换企业债务,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升效益。长期来看,实施债转股后银行可参与到企业决策中,帮助提升企业治理水平,这对企业和银行长远发展都是有利的。 新一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结构性去杠杆重要手段,监管层一直在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实施。但与此同时,在推进中也有些困难。 “债转股主要面临资本充足率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制约。”兴业研究分析师郭于玮表示,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在表外融资向表内转移背景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压力较大。尽管日前银保监会将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风险权重调低,但仍显著高于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由于目前股市不景气,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增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债转股将使银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承压。在资金来源方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通过发行金融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私募资管产品等方式筹集债转股资金。但市场化融资成本较高,而且债转股项目期限较长,容易面临期限错配问题。 工作要点提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 “仅靠金融机构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总体需求,社会资金引入有助于企业降杠杆持续推动。”吴剑表示,在政策鼓励下企业降杠杆资金来源将更多元化,主要有:一是监管机构通过定向降准等政策为债转股提供一定资金支持,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积极性;二是高杠杆企业可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募集社会资金,进而降低对债务融资过度依赖;三是部分社会资金通过专项私募资管产品及专项债券等途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助力企业降杠杆。 潘向东表示,一方面,央行通过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同时要发挥这部分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相同规模社会资金共同参与,这样既可实现风险分散化,也可解决民间资金投资渠道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可有效激发债转股市场活力,形成社会化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项目运作透明度,强化市场激励和约束,推动债转股更加市场化法治化。 IPO及重组给予政策支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要点》还提出,对IPO及重组给予政策支持,研究推动PE参与债转股。 根据要求,资本市场将从多个环节提供支持。一方面,文件要求证监会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在退出方式上,将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根据要求,这一机制将于2018年底前建立。 《要点》还明确提出,将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监管层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文件要求,加大对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还要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有序开展信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 同时,要求加强主板、中小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不同市场间的有机联系。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深化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优化上市再融资结构。 此次出台的降杠杆政策与此前市场各方讨论的观点较为一致。比如全国社保基金原副理事长王忠民上月曾公开建议,市场化去杠杆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其中事中有两个工具,一个是垃圾债,另一个就是优先股。 从事后的角度,需要完善的是破产保护。在他看来,破产保护可以看做是企业背后所有的生产要素和所有金融要素,原来契约当中杠杆要求和所有契约方的对赌。若可以如此,企业家不会等到资不抵债,而是基于对职工、资本、土地、股权和债权人的责任,就可以选择将企业解体,重装上阵再出发。 (责任编辑:蔡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