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昨日,淄博银监分局连续下发三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淄银监罚决字〔2018〕10号、11号、12号),剑指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违规债权转让、贷款资金回流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淄博银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齐商银行公园支行上述行为罚款35万元。同时,孙高荣、张娣分别对齐商银行公园支行违规债权转让、贷款资金回流违法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淄博银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二人分别各自罚款5万元。 淄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 淄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孙高荣) 淄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娣) (责任编辑: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