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网站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站共计发布了6张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银管罚〔2018〕29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个别国库经收业务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渤海银行北京分行违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五、六项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银管罚〔2018〕31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名相关责任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银管罚〔2018〕32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名相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渤海银行北京分行违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五、六项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渤海银行北京分行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银管罚〔2018〕33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名相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渤海银行北京分行违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五、六项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渤海银行北京分行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网站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对其行处以人民币80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7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海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