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今日晚间,深交所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下发六份《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送达公告。公告称,经查明,高俊芳、张晶、蒋强华、张友奎、赵志伟、刘景晔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称,因长生生物无法与高俊芳等6人取得联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送达有关《告知书》。依照深交所规定,上述6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如未在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深交所领取《告知书》,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等权利,深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上述6人中,高俊芳、张友奎二人均为长生生物实际控制人,赵志伟为长生生物董事会秘书,张晶为公司董事。根据长生生物公告,上述6人均已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马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