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今日,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8﹞21号显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四川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都邦遂宁中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都邦遂宁中支经都邦四川分公司默许,在未经监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时任都邦四川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刘畅、时任都邦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都邦遂宁中支总经理梁海波,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都邦四川分公司罚款肆万元(40,000.00元); 二、对都邦遂宁中支罚款肆万元(40,000.00元); 三、对刘畅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四、对梁海波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责任编辑:李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