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搭顺风车遇事故受伤 乘客诉“滴滴”索赔) 本报讯(记者林靖)因乘坐滴滴顺风车时遭遇交通事故,致使自己受伤,乘客宋先生起诉小桔科技公司即“滴滴出行”公司,要求赔偿1万元损失以及提供并协助履行司乘意外险保险合同。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乘客宋先生称,去年5月28日晚,他搭乘的滴滴顺风车与一酒驾司机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他受伤。后来宋先生发现,滴滴顺风车驾驶员是2015年1月4日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龄刚过一年,不满足《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申请驾驶出租车“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要求;这也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规定相冲突。 由此宋先生认为,在网约车交易中,滴滴出行公司等平台所承担的是承运服务。网约车司机及车辆是受平台指派任务,去履行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滴滴出行公司因派遣不满足我国相关法律要求的肇事车主履行该合同,属于不当履行合同,应承担对原告的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损失。J151 (原标题:搭顺风车遇事故受伤 乘客诉“滴滴”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