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杨迪)3月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鼓励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 《通知》同时强调,根据产业发展、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财政部还将适时调整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