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函通报信诚人寿存在内控权限,要求进行整改。保监会指出信诚人寿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银邮渠道业务管理、团险业务管理、公司治理、财务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内控缺陷。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6〕4号) 监管函〔2016〕4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5年7月至9月,我会对你公司开展了内控与合规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银邮渠道业务管理、团险业务管理、公司治理、财务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内控缺陷。按照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你公司要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机构负责人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将依法合规放在公司经营的首要位置来抓。要高度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宣导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和销售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你公司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纵容。你公司要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通报全系统,切实起到对全系统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认真组织整改,及时报告整改进度 你公司要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深入剖析其发生的制度性缺陷和深层次原因,逐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于检查发现的内控问题,要区分风险程度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计划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步骤,明确整改进程和完成时限。 你公司应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完整的整改计划上报我会,2016年3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