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融合发展更应呵护出版权 随着“互联网+”“IP”热的到来,我国图书出版行业进入融合发展的前沿。数字阅读、图书数据库建设、影视版权开发,成为出版界的“香饽饽”。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委员发现,面对媒体融合的新机遇,出版人在积极投身其中的同时,也遇到一些难题。 郝振省委员表示,著作权人的创作与出版社的编辑加工共同构成了出版事业的基础,但现有法律法规对出版社出版权的保护较弱。比如,多数作者出版图书时只授权纸介质的版权,出版社花费心血编出的书稿,电子版权往往旁落,这成为出版社媒体融合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再比如,出版一本汇编结集图书,不管书中收录多少篇文章,都要取得所有作者的授权,如此大的工作量,在纸质书的出版实践中已很难操作,出版“海量”电子书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这些现象不仅不利于媒体融合,也不利于文化传播。”郝振省委员认为,当下应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保护出版社的出版权。他建议仿照报刊转载稿酬收转的相关规定,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理汇编结集图书出版的授权问题,可极大地减轻出版社的工作量,提升融合发展的效率。 针对纸质出版与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授权分离的问题,郝振省委员建议,考虑到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将近完成,国家行政机关可对此作出适度规定,以保障出版社对图书出版物的创造性劳动及相应的出版权益。“精品的源头在作者,精品的保障在编辑。”郝振省委员说,在媒体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更应保护出版社的出版权,促进出版业繁荣发展。(本报记者 杜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