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1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开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余个城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进行公积金调整的城市,主要方式基本都是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但近期政策调整的方式逐渐多样化,与之前的仅提高贷款额度相比,放松的空间更大,购房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方面更加灵活。公积金在更加便民的同时也引发了专家和业内人士的忧心,他们担心如此密集的公积金政策调整,会释放一部分购房需求,从而推高房价。 镇江公积金新政规定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虽然镇江公积金政策备受瞩目,但镇江并非个案,“金九银十”前后,武汉、深圳、昆明、江门、大连等多地公布了公积金松绑新政。一时间,很多地方公积金发放额度激增。 人民日报曾把各地微调公积金政策梳理归纳了五类,一是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如厦门、南昌、郑州、南京、合肥等地,上调幅度普遍在15%—25%之间。二是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调低至两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如武汉、沈阳、广州、重庆等地。三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在不同城市间公积金异地贷款或异地提取,如广东、武汉、南京等地。四是扩充公积金使用范围,如杭州放开了20年以上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镇江提出公积金可以支付自住房的物业费等。五是共同申请人的条件逐渐放宽,如新疆克拉玛依规定为直系亲属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镇江规定新就业人员父母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 这些调整的共同点即为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放松公积金使用的限制、提高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絮认为,在楼市调控背景下,各地商品住宅成交量普遍萎缩,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可以更为积极的鼓励刚性需求入市,因此,公积金购房政策也成为地方政府密集调整的主要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公积金互贷在越来越多的城市中推开。目前,全国范围内实现公积金互贷的,仅限于同一省份的几个城市之间。如先行改革的辽宁、珠三角、长株潭三地,都是彼此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跨省的公积金互贷则尚未实现。此前北京与秦皇岛之间曾开展相关试点,但事实上2009年年底就已经暂停。 要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难度并不小。专家指出,如果施行互贷的两个城市个人收入水平和房价水平相差悬殊,可能造成资金的流失和不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跨地域的公积金互贷,应当需要完善的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审核,避免因为制度上的漏洞出现骗贷的行为。在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操作难度大、存在一定风险。此外,相关机构在异地管理和交流上还存在技术障碍。因此异地互贷的探索应当谨慎前行。 有接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坦言,上海目前只有铁路系统的职工可以实现异地提取和异地互贷,但上海尚未有进一步扩大这一政策的计划,“异地提取和互贷虽然能扩大公积金贷款的覆盖人群,但受限于全国公积金尚未联网等实际问题,暂时很难推行。”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也认为,一般来讲,公积金异地互贷主要是在本省内或一定区域内,其主要作用还是为了刺激本区域内自住刚需入市购房。(中国经济网综合人民日报、东方早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刘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