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再次提出了村民委员会任期过短、容易滋生腐败的意见,建议将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改为五年。 据观察者网查询,自从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以来,每年的两会上都会有类似的提案,但也不乏相反的声音。有代表委员指出,现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的规定,反而会导致村委会成员任期过长,成为涉农犯罪诱因。 代表:频繁选举更易引发腐败 据澎湃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代表团梁凤仪等4名代表在调研后认为,三年过短,不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频繁换届还会加重农村基层的费用负担,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因此,代表们建议,将村委会、居委会任期改为五年。 上述建议称,“在对该问题调研的过程中,所到听的,来自不同层面的村官或是村民甚至是政府层面的专线领导都强烈地反映,因为三年的任期过短,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昭信企业集团董事长梁凤仪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也递交了类似的提案。陈奕威认为,从基层实践情况看,村(居)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因任期短、轮换快,村(居)委干部普遍存在“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思想。现在各地不断提高村(居)干部的工作补贴,村(居)委员会的“权力”比以前更大,换届竞争激烈。任期过短,选举频繁,更容易造成宗族、房姓派系对立。 陈奕威还算了一笔账:按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至少要召开3次村民(代表)会议(推举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提名候选人会议、投票选举会议),村集体发放误工补贴、吃饭喝茶等费用开销不小。据统计,小村800-2000人选举开支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左右;中等村2000- 4000人选举开支一般在1万到2万元左右;大村4000人以上的选举开支一般在2万元以上,对一些不富裕的村是个不小负担。若无法顺利实现选举,相关费用更大。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地方,农村频繁的换届选举更容易引发腐败现象。梁凤仪等代表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某些村委会在选举时,出现各种拉帮结派、宗族派斗、买官卖官的现象,比如候选者在各大小饭店宴请吃喝拉票等,到了选举前的日子,周边饭店火爆,为选举拉票而设宴的比比皆是。 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布弄村党总支部书记蒋锦坤今年也在分组讨论中提出,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从前期准备到基本结束,大概需要半年以上时间,解决个别难点村选举问题则需要七八个月时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村委会届期短,村干部轮换快,导致农村干部队伍不稳定,导致工作缺乏长期打算,难以在任期内把工作思路或发展规划较完整地实施下去。 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87年颁布试行,1998年修订正式实施,2010年重新修订。自从2010年的那次修订以来,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议,村委会任期应改为五年。 连选连任也被诟病 不过,认为村委会任期过长的意见也不在少数。2013年,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秘书处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国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李崴建议修改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限制村委会负责人连任届次或设定最长任职年限,有效防止村委会负责人任期过长职务容易造成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李崴表示,村委会负责人任期过长职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首先是暗中操控选举,破坏民主发展;其次是犯罪牵连面广,团伙式犯罪多,引发窝案串案,损害党委和政府公信;第三,群众情绪积压,容易导致群体闹访。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2013年提交的建议中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所占比例比较大,且呈上升趋势。“广东检察机关2012年查处农村干部472人,约占该年贪污贿赂案件查处总人数的19.4%。” “分析这些案件,我们发现长期任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更容易发生职务犯罪。”郑红再举一例,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江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任职10年以上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占了所查处涉案村委会负责人总数的73.3%。 据江门日报报道,江门市1147名村委会负责人(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实际负责人)中任职6年以上(即连任两届以上)有585人,占总人数51%,其中超过10年以上的458人,占39.9%;超过15年以上的231人,占20.1%。另外,部分村委会负责人虽任职负责人时间不长,但其在村委会其他干部岗位工作时间一般在10年以上,部分人员更是终身从事该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