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团组开放。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院长张坚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此前对蒙冤者登报致歉,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选择,同时也是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挽回影响。 至于这种形式会不会让司法机关觉得没面子,张坚坦言,判决书都是在网上公开的,不存在丢脸的问题。他同时透露,以后还会根据案情情况,考虑向蒙冤者登报致歉。 3月8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团组开放。澎湃新闻记者 李闻莺 摄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们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高院还称,邱超等19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他们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上述致歉公告位于当日报纸第16版,该版共三则公告,致歉公告居首。公告中还附上19位赔偿请求人的名单,落款时间为“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该案代理律师王录春曾表示,据其了解,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检察日报》此后刊文评论此事,认为报纸上登公告的方式更便于公众了解事实,在一定范围内以较短时间有效地恢复受害人的名誉。登报道歉有不一样的法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