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模式正在成为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创新创业的有益尝试。但在当前的法律、政策制约下,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难以大力拓展。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投贷联动,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呼吁为投贷联动业务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并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允许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 成本与产出背离 小微贷款成本是大企业贷款的5倍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对于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在闫冰竹看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小微企业自身经营稳定性差,存在规模小、管理不到位、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此外,小微企业往往缺乏土地、房产等有形抵(质)押物,难以满足传统信贷业务要求。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额度小、频率高,但此类信贷业务成本高昂,一笔小微贷款的成本是大企业贷款的5倍。” 风险与收益不匹配、成本与产出相背离的现实困境,让商业银行在面对小微企业时往往慎之又慎。“商业银行发放一笔几万元的创业贷款,操作流程和发放一笔数十亿元的大国企贷款完全一样,承担的风险和VC、PE一样,但是收益却是天壤之别。”闫冰竹说道。 然而,近年来,商业银行面临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互联网金融冲击、同业竞争激烈等现实问题,加快业务转型成为必然。在经济模式转变的大趋势下,投贷联动模式成为商业银行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实现自身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投贷联动模式的A面 银行和小微企业“双赢”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对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融资服务,其模式主要是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股权PE/创业投资VC)合作,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取向等因素,与相关股权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经投资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 目前,“投贷联动”已得到国家有关部委、金融监管部门的积极支持。在银监会召开的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推进投贷联动融资的试点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将启动投贷联动试点。 在市场的需求和监管层号召下,我国很多中小银行也在积极尝试投贷联动模式。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汉口银行等均已入局。其中,布局投贷联动领域较早的北京银行在2015年设立国内银行业首家创客中心,以投贷联动为主线,为创客提供投、贷、孵一体化服务,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创业孵化、创客导师培训,搭建一个与投资机构、政府、创业企业跨界合作、分享共赢的平台。 闫冰竹指出,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投贷联动模式的B面 法律政策制约发展空间 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投贷联动业务范围和业务量都相对较小。在分析人士看来,法律的制约是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直接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这导致了银行收益与风险的不匹配。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银行投贷联动只能提供信贷业务,获取的是息差等债权收益,无法获得企业成长后的股权性红利,但却要承担相同的投资风险。 针对如何加快投贷联动模式落地、拓展,闫冰竹给出了三个建议。首先是建议修改现行相关法规,允许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 其次是鼓励先行先试。“在当前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通过持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牌照开展集团内投贷联动。”闫冰竹说道,“此外,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建立防火墙的前提下,与母银行实现‘投贷联动’,合理分享投资收益,对冲可能的信贷损失,实现风险收益的平衡。”在此过程中,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可以采取“典型示范、分层推进、成熟一家、放开一家”的模式,最终实现渐进式放开。 最后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继续完善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设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商业银行投贷联动。鼓励有实力的中小银行设立众创空间等平台机构,发挥中小银行的客户优势,打造多样化的创新孵化器,实现投融资高效对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动,积极对接创业板、新三板等场内及场外资本市场,打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定价、退出等功能,引导更多资金进入。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