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在广州打工、居住二十多年的福建籍老人游木春,因坐公交被收了2元车费,将第二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2元钱。11月18日下午,游木春上诉后案件在广州市中院二审进行了庭询,目前二审尚未宣判。(1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但在法律规定实施二年多后,像广州一样,非本地籍老人无法享受与本地老年人同等公交优惠政策的城市,还所在多有。 广州市民政局在2010年对广州市交委的一份答复函中曾解释,广州市异地老年人优惠乘车问题之所以难实行,一是因存在多种情形,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达139万人,还会逐年增加,如果实行将引起连锁反应。二是常住广州的异地老年人流动性大,办卡后易流失、被冒用,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三是本地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已整合进社保卡,重新开发系统会增加财政负担。 这三个问题无疑也都现实存在,但也都有办法克服,如办卡后,老年人如果都有卡,又怎么会产生冒用的问题?再说如卡出现冒用的问题,公交公司应该予以解决,而并不是不予办理的理由,就像有人用假钞,不能连真钞都不发行了吧?又如重新开发系统会增加财政负担,也不值一驳,为了让城市里的老人都能享受到社会的优待,重新开发系统就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既然是惠民政策,体现爱老敬老,自然是公共财政为此埋单,需要拿出真金白银,需要解决一切困难。广州民政局所举出的不推行异地老年人优惠乘车的原因,其实恰恰是相关部门亟需克服的问题,而不是借此不给予异地老人与本地老人同等乘车优惠的理由。 其实已经有些城市,在很多方面已对在当地居住的外埠老年给予了与本地老人同等的待遇,如《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规定,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老人,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证)。凭此卡(证),外埠老人与北京户籍老人同等享受9项优待政策,包括65岁及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逛公园。今年2月,非东莞籍老人免费乘车政策正式出台,除了要求拥有半年以上居住证,男性要求年满70岁,女性要求年满65岁。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外来人员的建设,城市海纳百川,包容与善待外来人员,才会更有活力,才能筑巢引凤。让居住于本地的外埠老人享受与本地老人同等待遇,这本身就是在消除对外地人的歧视,在打破户籍藩篱。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还在与日俱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尊老敬老,不能因为他们户籍地不同而有所区别对待,这才能体现一座城市一个社会的温度。游木春老人争的不仅是二元钱,他是在替所有老年人争取其应该享有的权益。相关部门要排除一切困难,让所有老人都能享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而不是拿这些困难当借口,要想到,那样不等于就是在向外界暗示自己的无能与无情了吗?(戴先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