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胡建华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8月3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时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23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近两年,我省至少有14名市县区人大、政协领导落马。其中设区市人大、政协领导6人,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8人。梳理显示,这些落马的人大、政协领导被查时大多临近60岁,且不少人存在“收受贿赂”问题。(10月24日中国江西网) 近两年时间,仅江西一省落马的市县区人大、政协领导就达14人以上,这个数放之于全国又是多少?仅从中纪委的通报中就可得知,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就多达55位,厅局级及以下的则多得惨不忍睹。但引人关注的不是江西落马的人大、政协官员有多少或级别有多高或触犯了何种违纪违法的事,更令人关注的是这些落马的领导干部被查时大多临近60岁,且多存在收受贿赂等问题。 难道这就是所谓“59岁现象”?所谓“59岁现象”即专指那些有权势的官员在临近退休前,利用职权及“权力的影响力”大肆敛财,抱着“权力过期作废”的扭曲心态试图趁着“最后的机会”狠狠的“捞一起”。“59岁现象”并非十八大以后才出现的腐败现象,但却是十八大以后才在中纪委的通报中高频次曝光,被社会熟知。究竟是什么诱发了这一现象?其赖以滋生的土壤是什么?是否属于一种值得深刻反省和深入研究的腐败现象?又当如何解读和破解这一腐败现象? 以笔者愚见,“59岁现象”或只是媒体或社会的感性说法,因为“59岁”并不构成“狠狠捞一把”的充分必要条件,与腐败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也得承认,在落马官员中不少人是在“59岁”时被查处的,或是在“59岁”时进入腐败高发期的,但从总体上来分析和研究腐败现象,就会得出“59岁现象”只是小概率事件的结论。毕竟绝大部分落马者被查处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并不在“59岁”,更多远在这个年龄阶段之前。 透视“59岁现象”背后的个别与一般,才能科学、全面、深刻、正确的认识这一现象,从而采取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举措来破解之。腐败者之所以腐败,并不是因某个年龄阶段是腐败高发期,而有着深层次的客观因素。的确,在当前无禁区、无上限、零容忍的反腐新常态下,“59岁现象”异常刺眼,虽然这只是腐败现象中的个别问题,但却容易成为反腐败斗争中最被忽略的对象。一些临近退休的官员半生清白,以为已是“安全着陆”,自律自戒心松懈了,原则规矩意识薄弱了,组织上、纪检上监管得松了,便抱着“清贫半生太吃亏”的委屈心态“狠狠捞一把”,结果晚节不保,无不仅人扼腕叹息。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一些官员半生清贫、奉公守法、恪尽职守、不越雷池一步,却在最后关头晚节不保,这不只是这些官员自己的悲剧,也是党的事业的重大损失。透视“59岁现象”更当看到背后深层次原因,万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腐败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方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高悬纪律规矩之利剑,厘清权力边界,让干部清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另一方面,则需领导干部洁身自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政治素质、夯实政治思想底线、增加对权色财物诱惑的免疫力,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做到敬终如初、善作善成。(伍文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