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10月16日京华时报) 捐献者为何上不了功德碑,墓区推给红会,红会推给省眼库,最终的症结在于眼角膜并不属于人体器官,而是人体组织。即眼角膜捐献与器官捐献是两回事。就算有关单位给红会提供眼角膜捐献者名单,他们也不会把名字刻在器官捐献功德碑上,因为墓区立的是器官捐献功德碑和遗体捐献功德碑,所以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然而,大学生李翠原是准备捐献器官的,只是由于癌细胞扩散,有血管的器官都无法被用于移植,遗体捐献也因其他缘故未成,但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于情于理都应该被表彰和纪念。 眼角膜属于器官还是组织,可以在学术上加以区分,但一味拿一个学术上的概念将捐献者区别对待,未免冷漠无情,让人寒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损也”、“死者为大”之类的传统观念,无形中给器官捐献造成了思想障碍。就眼角膜捐献来说,目前我国缺口非常巨大,比如河南省红会的宣传材料上就载明“截至目前,我省已实现遗体捐献268例,器官捐献109例,共获得24对眼角膜……”多少患者在无望的等待中煎熬…… 一边是大学生李翠的无私奉献精神,一边是家属的无助与失望,相形之下,河南省红会相关人员的严格区分、锱铢必较就显得格格不入。捐助者的名字背后包含着无私、高尚与勇气,令人敬仰,无论是身体的哪一个部分,捐献者的精神和情操都是一样的,即使是单纯捐献眼角膜者,也应被纪念和缅怀,而人为设定的过高的苛刻门槛,只会逼仄公众的捐献热情和动力。 褒扬捐献大义宜宽不宜严,捐献器官既是一个医学工程、法律工程,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关乎仁心善举及社会正气。上海、哈尔滨、长沙……全国各地都已纷纷将角膜捐献者刻上纪念碑,河南省红会不妨借鉴外地做法,将器官捐献纪念碑改为器官、眼角膜捐献纪念碑,然后将角膜捐献者的名字也刻上去,追悼捐献者,宽慰生者。 器官捐献纪念碑增加几个字,看似简单,其实也是在为倡导慈善、仁爱,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做加法”,让每一个捐献者都得到表彰和缅怀,让每一个人都得到人性大爱的感召和润泽,才能让人性道德共济光芒洒满人间。(斯涵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