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高店乡三河村村民反应他们村修建了一条约2000米长的水泥路,但是该水泥路却是直通县交通局长祖坟,局长办公室则回应称,“并不存在资源浪费情况”。(法制晚报 10月14日) 常言道:“要想富,先修路”。如果把农村比作一个人,那么道路便是支撑这个人的骨骼和血液。道路修好了,农民的幸福之路才会越来越宽。“村村通”真的通畅了,村民们的日常出行才能方便,但是三河村这条路却没有为村民提供什么方便,倒是方便了县交通局长上坟。该路较“村村通”公路还要宽阔,但是却通向人迹罕至的荒村地带,路的尽头是一片坟茔地,该县交通局长的祖坟即在此。坟茔地几百米外有几户人家,但常年无人居住,村民认为这条路纯粹是局长的“上坟路”。 尽管局长办公室回应,不存在资源浪费。但是事实摆在那里,你无法不让老百姓想到更多的东西。一条比“村村通”公路还要宽的路却通向荒郊野外人迹罕至所在,这是为什么?据笔者了解,按“村村通”公路的一般建设标准计算,2000米水泥路的造价在40-50万,这绝不是个小数目,难道修路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修建这条路的决定权是县政府、交通局还是村委会?这也让人摸不到头脑。希望不要让这一系列的问题像层层迷雾一样遮蔽群众的眼睛,我们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切都将水落石出。 一句轻描淡写的“不浪费”并不能解除群众心中疑惑,无法让公众信服。我们更热切的期望该县相关部门本着事实就是的精神,对此展开调查,将道路为何以局长祖坟为终点说个清楚,切不可让“村村通”这项发展农村建设的民心工程变成“堵心工程”。 如果“上坟路”真的属实,务必要严查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加强“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审批、建设、验收等诸多环节,严防“村村通”公路成为“腐败路”,切实让“民心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而不是“领导工程”。 党员领导干部如能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舌尖上的腐败”、“麻将桌上的腐败”、“上坟路的腐败”,就不会出现;如果党员干部严以用权不逾规矩,多把心思放在为民办实事上,自然会营造政府勤政高效和清新节约的作风,必然会得到基层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贾玉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