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重阳节将至,我们社会该如何用行动关爱老人呢?白云区的一家美容连锁机构,自2012年起规定未婚员工要拿出月工资的10%,已婚员工拿出5%作为孝顺金,财务人员把这部分钱直接打到员工父母乃至岳父岳母的银行账户上去。此外,公司还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该公司负责人吕美叶称,公司一年支出孝顺金20多万元。“孝顺金既启发员工孝敬父母,也帮公司留住了人心,缓解了员工流失与招工难问题。”(据10月13日《广州日报》)。 “百善孝为先”,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家族中,最具有普世性和传承性的优秀传统文化之一,但孝道文化并不局限于儿女子孙给父母老人多大的经济帮助和抚慰,他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归根结底一点,儿女能够尽其所能让父母晚年健康、幸福、快乐,在让父母能够体会到儿女给自己带来无尚满足感的同时,儿女也能从这种感恩付出中,获得同样的快乐与自豪,这才是真正的尽孝。任何外部压力等因素,并非发自内心给予父母的资助与付出,既不是真正的尽孝,也与传统孝道文化相差甚远。 在外工作的儿女,能够体会到家乡父母生活的艰辛和养育自己的不易,能够从自己并不丰厚的收入中留出一部分,发自内心的给父母改善生活质量,带去儿女所独有的精神安慰,让父母享受到儿女的一片孝心,这确实是对孝道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但从广州这家美容企业的做法中就不难看出,他们是将员工每月工资的5%到10%强制扣除,然后打入员工父母或岳父母的银行账户,并将这一举措形成企业内部制度,作为招聘员工的进入企业的前提条件,尽管没有受到员工的明确反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有员工将打给父母账户“孝顺金”的银行卡留作个人消费,这足以说明,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并没有获得100%员工发至内心的支持。我们也不否认绝大多数员工包括他们的父母都非常支持企业这一行为,但也不排除有某些特殊情况的员工是出于“被迫”,更不能因此就否认这些员工对父母的孝心。 作为企业内部既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弘扬道德正能量的经营管理制度,员工和社会都能给与包容、理解和支持,但从严格意义上说,企业无论以任何正当理由,在没有经过员工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都不能随意强制扣减员工的合法收入,即使“孝顺金”也不例外,道德终归不能超越国家法规,况且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孝顺金”,既不符合孝道文化的主旨,更无法诠释丰富厚重的孝道文化,认为强扣“孝顺金”即是让孝文化在企业“落地”的一个方法,既是对孝文化的无知,更是对丰厚传统孝道文化的曲解。无论从古代的24孝,还是现代社会我们所倡导的孝敬父母,都是基于道德标准衡量的完全自愿,儿女对父母的孝与不孝,显然不能仅用每月几百块钱来作为标尺,而且每个员工父母家庭的情况不同,有的可能不需要钱而更需要“常回家看看”。父母家庭情况各有不同,也更需要女儿有不同的孝心表达,简单的质化孝心既带有浓厚的商业意味,是对人性伦理道德的物质化,更没有悟透孝道文化真正丰富的深刻内涵。 但正如相关专家所言,这种非正式制度价值很大,有效弥补了正式制度管理的不足,以一种温情、柔性方式呈现,是一种讲究中国实际的管理方式。“孝顺金”作为一个企业独有的文化,确实有他的现实积极意义,但如果片面夸大甚至作为弘扬孝道文化的主流价值而去推崇,既偏颇更没必要,在一个文明的法治社会,离开法制讲道德或谈孝道文化,本身就不具有可行性。(朱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