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6日《华商报》) “政府权力2.0”PK“民告官2.0”。首先,有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要弄清楚: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发生于2015年6月5日;渭南中院立案后,于2015年6月29日向华阴市政府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2015年12月2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而从2015年5月1日起,24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这部新版法律标志着中国“民告官”进入2.0时代。政府权力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在一系列制度规范下,应该讲,也是进入2.0时代。 让“民告官”更好地行驶在法治轨道上。《行政诉讼法》的大修及实施,其法治意义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让“权力不可任性”,让“权利大于权力”回归正道,让“权利监督权力”、“权利起诉权力”更有效得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空间越大,权力乱作为的空间就会越小;公民合法权利保护得越有力,权力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小。 “民告官”也是一种劳动者权益,或者说,是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的“权益”,当劳动权益或劳动者权益涉嫌受到权力“伤害”的司法诉求。“民告官”,首先是基于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治的信赖,愿意、敢于、善于用“最后一道防线”来捍卫自身权益。“民告官”是一面“反光镜”,其难易程度与司法效果,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让“民告官”进入法治新常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法治“获得感”。正如学者马光远所认为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制定规则,而是如何让法治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血液,成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基因和最高信仰,成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图腾。法治新常态的构建,就是让人民群众获得法治建设带来的安全感、保障感、正义感以及幸福感等。同时,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公平正义“获得感”,反作用于司法实践与改革,无疑是一股强动力。(王旭东) |